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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05/09

    为顺利完成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明确汇算清缴工作程序,降低居民企业办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凡2015年度内在我省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5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2016/05/09

    一、关于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缴纳营业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申报问题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地...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2016/05/09

    一、关于我省营改增营业税发票过渡衔接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规定:自2016 年5 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 年6 月30 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 年8 月31 日。...

  • 财税〔2016〕4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2016/05/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业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05/09

    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现将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个人转让...

  • 财税[2016]43号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2016/05/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

  • 财税[2016]39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2016/05/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明确如下: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1) 接受捐款,以其...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2016/05/09

           现将修订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税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

  •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2016/05/09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通知2016/05/09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 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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