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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01-28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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