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11]1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2011-03-1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文号:冀财税[2011]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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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