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11]36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通知的通知
2011-07-12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通知的通知
文号:冀财税[2011]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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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