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11]34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通知的通知
2011-07-15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通知的通知
文号:冀财税[2011]3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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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