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11]68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2011-07-1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文号:冀地税函[2011]6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14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1〕363)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