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11]80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
2011-08-1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
文号:冀地税函[2011]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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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宣传口径,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