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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函[2011]80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
2011-08-1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
                              
文号:冀地税函[2011]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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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宣传口径,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 秦皇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昌路46号茂业中心A座33层01号

    0335 - 3296819

  •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甲1号北岸1292三间房创意生活园区4-315

    010 - 5862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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